财政部关务署表示,「关税法第49条第2项但书所称进口次数频繁认定原则」经财政部106年5月26日台财关字第1061011007号令公布,并自106年7月1日实施生效,所称进口次数频繁内容如下:
即同一纳税义务人于半年度内进口货物适用同条项之免税规定放行逾6次者,第7次起不适用前开免税规定。
前开所称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
进口次数之认定时点,以报单所载进口日期为准,并于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行计算。
财政部关务署补充说明,进口次数频繁认定原则之政策目的,在防范部分进口人以商销为目的,却滥用低价免税限额优惠规避税捐之频繁进口行为,一般民众于半年内6次免税进口之合理自用范围内,并不受该新措施之影响
频繁税金额大概多少呢?
频繁税的金额一般是20-60件左右,针对进口频繁的进口人做随机课税哦。
每一箱都会产生频繁税吗?
基本上如有课到进口税的货件不太会产生频繁税,主要针对没有课到税的货件做机率性抽税。
如何规避频繁税 ?
1.分批出货,如一次出一箱两箱,可以减少被抽税的机率
2.使用亲朋好友的资料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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